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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清缴时间及对象

1、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对象:①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因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2、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包括网上税务局)查询、确认本人2020年以来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职工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0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行查询本人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有遗漏可补录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该项工作,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特别提醒: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3、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371-22826983。

附件.zip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财务处

2021年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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