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相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内容
为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两项工作间关系充分理顺的基础上,对工作流程进行了再造和优化,将两项工作系统性改革与整合,本次工作将同时进行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以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减少单项工作的时间与精力投入。
二、工作安排
1.数据准备(即日-10月6日)
为确保采集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明确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负责人,人员确定后各单位于10月6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电子版(见附表1)发到邮箱:hndxzpk@126.com。
相关单位如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人文社科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办公室、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汉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动员协调与培训(10月8日)
定于10月8日下午15:30在金明校区行政楼151会议室召开数据采集动员协调与培训会,届时将公布具体任务分工及相关工作安排,同时邀请专家对数据填报审核责任人和数据填报人进行培训,各单位数据审核责任人和数据填报人必须参会。
3.数据采集及质量报告撰写(10月9日—10月26日)
10月9日至26日为数据线上采集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章节撰写阶段,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准确理解该指南中的每一项指标要求和范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严格按照公布的任务分工与时间安排及时、高效完成对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平台数据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专业认证和评估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编写的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
2.各填报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为基本依据,保证数据准确、完整,严禁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
附件.doc
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