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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审计公示的函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河南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豫审科调通〔2020〕20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1日起,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现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公示。根据工作安排,审计期间请你单位将审计公示张贴在办公区域,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审计组组长:刘欣林

审计组现场负责人:李小龙

审计组联系人:汪靖晗

联系电话:15838341566、16603971380

审计组办公地点:河南大学中州颐和酒店6楼

附件:审计公示

2020年9月21日

审计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开始,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组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371—65648308。

河南省审计厅

2020年9月21日

审计公示

河南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豫审科调通〔2020〕20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1日起,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现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公示。

审计组组长:刘欣林

审计组现场负责人:李小龙

审计组联系人:汪靖晗

联系电话:15838341566、16603971380

审计组办公地点:河南大学中州颐和酒店6楼

审计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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