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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十九:关于调试使用电子测温设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相关单位:

由于电子测温设备测温灵敏且测试的是体表温度,一般要求在室内温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使用,因此在有外界环境影响时需要对电子温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从而提高其测量温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规范准确使用电子测温设备,现将通道式测温门和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等电子测温设备的调试使用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根据所使用的电子测温产品说明书要求设定相关数值。

2.每2小时或在外界环境温度发生变化超出5度时,需要对电子测温门进行一次校准。

3.校准以当时使用该设备的工作人员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自测体温数值为参数,在测温模块扇形测试区内站立,读出测温门的温度数值,与水银温度计实测温度进行比较,确定校准值(±℃)为校准值调整测温门的校准温度。

4.调整校准温度时,先点击触摸屏上的“设置菜单”,进入设置模式,点击“温度偏置”,按 + 或 - 调整温度参数值后点“确定”,使校准后的温度与水银温度计温度一致。

5.测温门的“感应距离”默认55cm,红外热成像仪“发射率”测人体皮肤时为0.98, 国家规定的“发热报警温度”为37.3℃等数值一般无需调整。

6.在人员通过测温设备发生超37.3℃仪器报警时,需进行额温枪二次测试和水银温度计三次测试,确实发热,按相关要求进行医学确认及后续处理。

7.测温设备的调整测试要做好记录备查。

8.如遇其他问题,请联系校医院副院长朱萌,电话13938637067。

    附件.doc

1.校准记录

2.三级筛查方案测温记录

河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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