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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南大学2017-2018年度科研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优秀奖等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09〕43号)精神,现将评选河南大学科研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科研优秀奖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及离退休科研人员;所涉及项目、获奖及论文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大学;项目和获奖为第一完成人;论文成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只能申报一次。

2.本次评奖涉及成果的获得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已在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研究院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自然科学类科研优秀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具有优秀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师德学风。

2.评选年度具备下列科研业绩条件之一:(1)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2)获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省重大专项;(3)在研1项并结题1项国家基金项目;(4)同时在研2项国家基金项目;(5)发表SCI顶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SCI一区论文2篇以上;(6)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

3.评选年度获批国家级项目,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1)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2篇;(2)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4.技术转移转化到账金额30万以上或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以上(评选年度内可累计)。

5.授权2项以上发明专利。

6.在政府决策、政府咨询中做出突出贡献(有省级以上政府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获批省部级以上科技特派员或“三区人才”。

8、在某一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请附详细说明材料)。

(二)申报人文社科类科研优秀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有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

2.具备下列四项科研业绩条件之一的:(1)评选年度获得省级奖二等(哲学社会科学)以上;(2)评选年度获批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3)结题1项国家基金并在研1项国家基金;(4)评选年度发表有文科A类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评选年度获批有国家级项目,同时又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之一的:(1)评选年度发表有文科B类论文1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一部(限独著、合著第1名;不含教材教辅、工具书和文学创作等非学术性书籍)。

4.艺术类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或在国家级平台首播。

5.技术推广金额在30万以上、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50万以上的(评选年度内可累加计算)。

6.在政府决策、政府咨询中有突出贡献的(有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在某一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请附详细说明材料)。

(三)离退休科研人员只要评选年度具有学校认定的奖励性科研成果,均入选科研优秀奖。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科研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存在学术不端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科研项目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销。

三、 评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在单位内公开遴选。

2.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科研优秀奖申报表》及《河南大学科研优秀奖申报汇总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研究院复核,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人文社科研究院按有关程序报批,经学校研究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

五、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大学科研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1份;

(2)河南大学科研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需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周五)下午6点前分别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陈 郁 刘 敏 电话:2592/23365089

地址:行政楼439房间 邮箱:kycbj@henu.edu.cn

社科院联系人:张若翔 丁翼虎 电话:2155/25551959

地址:行政楼555房间 邮箱:8135@h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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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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