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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南大学2017-2019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优秀奖等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09〕43号)精神,现将评选2017-2019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在教学过程中积极进行改革,取得较好效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好评,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和第二至十三条之一者(具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者优先考虑),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较好者(学生评价和同行、专家听课均在85分以上)。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有一定成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者(cn刊物),本人为第一作者。

3.荣获国家、省(部)、校级教学成果奖者(以证书列名为准),四年内有效,但只计一次;评奖期内承担或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者(校级第一主持人、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有效)。

4.在我校举办的讲课大赛或其他各类授课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5.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者。

6.主讲课程被评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者。

7.在实验教学方面,积极创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或讲义,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动手与实验研究能力,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反映好,本单位认可者。

8.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有高质量的教材,并担任主编或参编者。

9.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研制课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正式出版发行者。

10.采用双语教学,效果较好者。

1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或者实践成绩获省级以上奖励。

12.校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

13.省级以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评价84分(含84分)以下;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3)在教学过程中发生过教学事故;

(4)任课期间累积请假两周以上;

(5)两年内有一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二、 评选办法

1.教学优秀奖评奖不分等级。

2.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河南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3.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如无争议,单位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

4.各教学单位按两年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按6:100的比例推荐。不足17人的单位,按1个指标推荐。

5.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教学优秀奖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6.教务处将获奖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生效。

三、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1份;

(2)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1份;

(3)单位授课教师名单(附件3)1份;

(4)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单位教师名单电子版。

2.各学院请于7月9日(周二)下午6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35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若上报材料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梁 联系电话:22197778

电子邮箱:hndxzpk@henu.edu.cn

附件.zip

1、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

2、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申报表

3、单位授课教师名单

教务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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