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6-2017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学校充分考虑到因大气污染防治煤改气工程对2016-2017年度学校家属院供暖实际情况的影响,决定取暖费在扣除实际停暖维修天数的基础上,学校再给每个取暖户减免20天,减免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各采暖用户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19年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75/元/天/㎡×建筑面积的90%×天数(120天-停暖维修天数-20天)。
房管科: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动力科:8381(内线)0371-22338381(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