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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19〕78号)的要求及《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5、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或者荣誉称号或获得“河南大学三好学生”(2016年及其之前为“河南大学优秀学生”)、“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

6、完成规定学分,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7、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二)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人数

各学院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和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详情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广泛征求意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各单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

(二)学校审定后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评选时间

各单位初评、填表及公示时间为3月8日—3月14日,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前将附件2-6纸质版(其中附件3一式三份)由单位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办公室公章报学生处(附件2、附件4、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hdxsglk@qq.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把关,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单位网站主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各学院需报送一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附近.zip

1. 各学院 2019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

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

4.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

5.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学生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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