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校财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政策进行了学习研读。12月27日下午,开封市税局到学校财务处进行了专题培训,并正式通知启动执行新税政策。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第一时间享受国家减税政策,享受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解读
1.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次新个税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纳税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为了规范专项扣除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2.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本着方便纳税人享受扣除和减税的原则,采取“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预缴缓解就能享受,证明资料自行留存,税务机关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方式,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进行检查和纠正。
3.纳税人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相关要求
1.为了便于教职工更加清楚了解新税相关政策,学校财务处将邀请开封税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12月29日到学校进行专场培训,共计四场,请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准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分组情况见附件。
2.请各单位下载附件“新个税政策相关材料”,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据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并在首页的纳税人签字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于2019年1月15日5:30之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纸质信息采集表报送至财务处308室,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至ryjf@henu.edu.cn。
联 系 人:周跃华 王露萌
联系电话:2289/22826983
新个税政策相关材料及培训日程安排.rar
附件1:新个税政策相关材料
附件2:组织新个税实施专项培训日程安排
河南大学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